尊而光律師事務所
電話:18062600596
15年老牌律所
每年解答法律問題10000+,處理案件3000+
作者:尊而光發布時間:2020-08-31
相信媽媽都遇到過類似困擾:懷孕生娃期間,該怎么處理家庭與公司間的瑣事?一般來說,公司會給休產假的員工基本工資,可東論一位網友碰到了糟心事:因為懷孕,她被老板變著法兒辭退了...
東論網友@繁裕三村本在一家醫療器械工廠做業務開發。因為某個契機和他人的邀請,她辭掉了干了3年的業務開發,并從2019年7月1日開始,負責開通兩公司間的阿里國際站,從產品選擇,拍照, 資料整理, 產品上傳,網店運營到客戶營銷,一系列流程都途徑她手。
前兩個月網友專做網店, 第二個月,在線的咨詢客戶越來越多,直到第三個月, 網友感覺身體吃不消, 以為是太累沒在意。工作到第四個月時,到醫院檢查說是先兆流產,建議其臥床休息。那時候公司業務部人并不多, 網店又剛運營起來,網友不想放棄工作,就接著上班。
四個月之后,網友接著去醫院檢查, 醫生表示寶寶情況越來越好, 網友就告訴了老板意外懷孕的消息。老板聽了以后卻表示:產假期間沒有工資;當時,網友并沒有同意。
網友一直堅持工作到今年3月份。請假前,她將網店情況一 一匯報給老板。請產假的前一天,兩位老板告訴網友:打算關閉店鋪,產后不用再來上班了。
產后休假完回去, 老板告知網友:工作地址換了。但細心的網友發現:勞動合同里面的地址規定的是南商區。 隨后,網友去勞動局咨詢情況, 勞動局表示:去勞動合同規定的地點上班就是。
之后發生的事令她感到糟心:網友去原來的上班地點簽到, 發現她原來的助理依舊在那兒上班, 其他三個新人在做的業務是她以前的業務。網友每天都問老板:能否安排工作給我?老板并沒有回復。
直到上班后第五天,她的老板在微信群里發了一條辭退通知,辭退理由是網友沒有去工廠區上班(工廠距網友家有30多公里)。
網友隨后要求老板補退二三月份扣的工資和產假期間的工資,以及兩個月的辭退補償。但老板卻不同意其補償條件, 直接讓她走勞動仲裁。
網友一個當企業高管的同學卻提醒她不要走勞動仲裁,因為這類背景會讓大公司不敢招。
@想睡覺的蚊子:我記得勞動法有規定,企業一方更改調整員工的崗位,工資,工作地點等,都是需要與員工本人協商協調的,并且要重新更改簽訂書面合同的.你們老板還讓你去學學勞動法?
@單純看看:這個直接走仲裁啊,又快又方便。然后你那個什么朋友是真的高管?維護自己的權益,背調怕啥,沒有太多公司查這個背調的。
@趙mm:勞動仲裁是法律規定的權利,不會計入個人檔案。如果說,新單位去你老單位調查。哪有可能會影響你的。
@大號的小號成大號:背景調查只針對于企業招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一般員工不會去做的,或者面試時候他們會告訴你有這個程序,但是一般還是不會去的。
同時,不少支持發帖人大膽仲裁。
@迷失的鹿@qq:大膽去仲裁,這種公司就是要給他吃點苦頭。用完了就扔,給公司帶來利益的時候怎么不想想你的好,他調離崗位就是想變相辭退你。
@寧寧和波波:對方給你安排了離家較遠的工作,而你不想去,所以讓你自動提出辭職,變相刁難你。
@滄笙踏歌:感覺女人在職場上總是弱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吧。
@五星酒店:不用怕的,即使去勞動部門調查,勞動部門也不會輕易泄露這方面信息的。你這樣情況,單位會敗訴,大多數情況是開庭前仲裁員會建議單位來與你調解解決的。
樓主隱瞞一些事實,從時間上來看,懷孕十個月,產假四個月,現在是2020年8月底,也就是說樓主在加入公司前,已經懷孕了。懷孕應該在19年6月份。工作四個月,樓主才知道自己懷孕嗎?樓主所謂告知老板,只不過是無法遮掩下去。
樓主的朋友提醒樓主不能走仲裁,是因為樓主在應聘時,有意無意的隱瞞這個事實。
還有背調這個事情,現在有專門人事,他們有一個群,互相交流,對于一些離職鬧得很不愉快得勞動者,會互相交流,更不用說有時候應聘中高層會打電話給前公司,了解情況。
其實關于女性懷孕,是勞動法有問題,明明是社會的責任,卻讓懷孕者的公司來承擔。所以女性很弱勢,公司很吃虧。
@蝴蝶kk:
我也負責過好多招聘工作,每個老板都不喜歡招聘生育期前后的女性員工的。有些工種還會注明已婚已育。(這時會感覺女性真的是被歧視的)我也看到過有些是工作一段時間意外懷孕,這時大多數老板的態度還算可以的,基本沒違反勞動法的,現在信息這么發達,老板們也明白違法成本的。有些是剛上班就懷孕了的。一個說應聘時不知道懷孕了,一個說故意來公司養胎生孩子享受生育保險、產假的碰到這樣的情況,要么內部解決安排個閑職。要么就各退一步協商解除合同,確實是很少去勞動仲裁的。不過,凡是去勞動仲裁的,像樓主這樣情況的應該是勝訴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4點: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女性遭職場歧視的情況仍待改善
維護懷孕女員工的正當權利
應成為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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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月網友專做網店, 第二個月,在線的咨詢客戶越來越多,直到第三個月, 網友感覺身體吃不消, 以為是太累沒在意。工作到第四個月時,到醫院檢查說是先兆流產,建議其臥床休息。那時候公司業務部人并不多, 網店又剛運營起來,網友不想放棄工作,就接著上班。
四個月之后,網友接著去醫院檢查, 醫生表示寶寶情況越來越好, 網友就告訴了老板意外懷孕的消息。老板聽了以后卻表示:產假期間沒有工資;當時,網友并沒有同意。
網友一直堅持工作到今年3月份。請假前,她將網店情況一 一匯報給老板。請產假的前一天,兩位老板告訴網友:打算關閉店鋪,產后不用再來上班了。
產后休假完回去, 老板告知網友:工作地址換了。但細心的網友發現:勞動合同里面的地址規定的是南商區。 隨后,網友去勞動局咨詢情況, 勞動局表示:去勞動合同規定的地點上班就是。
之后發生的事令她感到糟心:網友去原來的上班地點簽到, 發現她原來的助理依舊在那兒上班, 其他三個新人在做的業務是她以前的業務。網友每天都問老板:能否安排工作給我?老板并沒有回復。
直到上班后第五天,她的老板在微信群里發了一條辭退通知,辭退理由是網友沒有去工廠區上班(工廠距網友家有30多公里)。
網友隨后要求老板補退二三月份扣的工資和產假期間的工資,以及兩個月的辭退補償。但老板卻不同意其補償條件, 直接讓她走勞動仲裁。
網友一個當企業高管的同學卻提醒她不要走勞動仲裁,因為這類背景會讓大公司不敢招。
@想睡覺的蚊子:我記得勞動法有規定,企業一方更改調整員工的崗位,工資,工作地點等,都是需要與員工本人協商協調的,并且要重新更改簽訂書面合同的.你們老板還讓你去學學勞動法?
@單純看看:這個直接走仲裁啊,又快又方便。然后你那個什么朋友是真的高管?維護自己的權益,背調怕啥,沒有太多公司查這個背調的。
@趙mm:勞動仲裁是法律規定的權利,不會計入個人檔案。如果說,新單位去你老單位調查。哪有可能會影響你的。
@大號的小號成大號:背景調查只針對于企業招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一般員工不會去做的,或者面試時候他們會告訴你有這個程序,但是一般還是不會去的。
同時,不少支持發帖人大膽仲裁。
@迷失的鹿@qq:大膽去仲裁,這種公司就是要給他吃點苦頭。用完了就扔,給公司帶來利益的時候怎么不想想你的好,他調離崗位就是想變相辭退你。
@寧寧和波波:對方給你安排了離家較遠的工作,而你不想去,所以讓你自動提出辭職,變相刁難你。
@滄笙踏歌:感覺女人在職場上總是弱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吧。
@五星酒店:不用怕的,即使去勞動部門調查,勞動部門也不會輕易泄露這方面信息的。你這樣情況,單位會敗訴,大多數情況是開庭前仲裁員會建議單位來與你調解解決的。
樓主隱瞞一些事實,從時間上來看,懷孕十個月,產假四個月,現在是2020年8月底,也就是說樓主在加入公司前,已經懷孕了。懷孕應該在19年6月份。工作四個月,樓主才知道自己懷孕嗎?樓主所謂告知老板,只不過是無法遮掩下去。
樓主的朋友提醒樓主不能走仲裁,是因為樓主在應聘時,有意無意的隱瞞這個事實。
還有背調這個事情,現在有專門人事,他們有一個群,互相交流,對于一些離職鬧得很不愉快得勞動者,會互相交流,更不用說有時候應聘中高層會打電話給前公司,了解情況。
其實關于女性懷孕,是勞動法有問題,明明是社會的責任,卻讓懷孕者的公司來承擔。所以女性很弱勢,公司很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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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負責過好多招聘工作,每個老板都不喜歡招聘生育期前后的女性員工的。有些工種還會注明已婚已育。(這時會感覺女性真的是被歧視的)我也看到過有些是工作一段時間意外懷孕,這時大多數老板的態度還算可以的,基本沒違反勞動法的,現在信息這么發達,老板們也明白違法成本的。有些是剛上班就懷孕了的。一個說應聘時不知道懷孕了,一個說故意來公司養胎生孩子享受生育保險、產假的碰到這樣的情況,要么內部解決安排個閑職。要么就各退一步協商解除合同,確實是很少去勞動仲裁的。不過,凡是去勞動仲裁的,像樓主這樣情況的應該是勝訴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4點: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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